近日,融安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就患病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被告自幼相识,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不幸的是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6岁尚不能开口说话。生活上的琐事及孩子的患病让夫妻之间争执不断,去年2月,女方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2023年3月女方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
两次起诉,双方均认同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的关键均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同时提出若要自己抚养孩子,则需对方支付高额抚养费。
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虽是离婚案件,但争议的焦点却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因孩子身患重病,需要长期的照料和治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如果机械地判决准予离婚,将患病的孩子判归夫妻一方抚养,势必加大直接抚养方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还可能导致其心有不甘,不尽心抚养,在双方未能对残疾儿子作出合理安排的情况下不予离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患病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即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的离婚请求也难以支持。
经了解,在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外出打工并分居两地,孩子由奶奶照顾。为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家事审判团队在被告回家之际前往被告家中进行家访,通过与被告及孩子奶奶交谈,对孩子的实际情况有了更清楚的了解,法官告知孩子奶奶,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荡然无存,无和好的可能,离婚后孩子的母亲肯定会重新组成新的家庭,可能对孩子疏于照顾,而孩子因为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孩子由父亲抚养,能得到奶奶更好的照顾,对孩子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在法官的劝导下,孩子的父亲表示愿意与原告就孩子的抚养问题通过协商解决。
在家访后的一周内,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又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进行劝解和开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及双方亲属到法院家事调解室签署调解了协议,双方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虽然已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和今后的就医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能让患病的孩子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有效的治疗。
近年来,融安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不断推进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将家庭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在家事纠纷案件中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着力保障未成年、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融安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