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安法院在执行一起因修复损坏墙基引发的农村邻里纠纷案件中,灵活转化履行方式,仅用一天时间将这件本来“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快速有效的执行方式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十年之久的矛盾纠纷,也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小纠纷,大跨度。在2012年3月,申请人韦某自家的墙基被同村村民莫某在运送甘蔗过程中不慎被损坏,在大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莫某为韦某修复好被损坏的墙基。但协议达成后,韦某多次要求莫某履行义务,莫某均以没有时间为由没有履行修复义务。
为此,韦某于2015年11月再次到大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因多方联系也未找到莫某,无法进行调解,故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调解终结书》,依法终结调解,并建议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最终,韦某于2022年2月21日诉至本院。
因被告莫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经融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韦某与被告莫某于2012年3月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责令莫某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韦某修复好原损坏的墙基及因造损坏后扩大受损的墙基。判决生效后,莫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文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韦某于2023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随即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屯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莫某的近况并对争议现场进行了查看,在得知莫某曾在八年前被高压电击伤,目前身体残疾,已经无法从事体力工作的情况后,执行干警感觉到案件有点“棘手”。
针对突发的状况,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心中有了新的想法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提出了由莫某折价赔偿墙基修复费给韦某作为履行义务的处理方案,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莫某同意赔偿墙基修复费3500元,申请执行人韦某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始终坚持解决群众诉求,让群众安心,为群众办实事,让纠纷能解决,案件有着落,只有司法人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当事人最本质的诉求,让其体会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