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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个玉米没偷走,这对男女一审被判了四年半,看看她们到底干了些啥事......
  发布时间:2023-01-13 17:49:17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我们印象中大多数偷玉米的盗贼都是些“小打小闹”的毛贼,无非就是弄些口袋、绳子之类的作案工具,偷偷摸摸去扒人玉米,被发现后犹如惊弓之鸟飞奔逃窜......

这对男女偷窃玉米的方式却颠覆了小编的认知,不仅大胆,而且还非常的猖狂!竟明目张胆的开着大货车去偷玉米,还将车辆停放在国道边,进到玉米地扒下玉米一袋一袋往里装,要不是被主家发现,旁人看到还以为是她们在自家玉米地收玉米!可玉米没偷走一个,这对男女一审却被判了四年半有期徒刑,还要赔偿主家损失两万多元。

    ?玉米没偷走,就算是盗窃罪成立,怎么判了这么重的刑?而且还要赔偿这么多损失?

:因为这“雌雄大盗”,在盗窃玉米过程中不仅打了人,还做了一个“动作”,由“盗”变“抢”了!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潘某(女)驾驶货车沿国道209线往南行驶,途经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曹家屯路段时,陈、潘二人合谋盗窃村民种植的成熟玉米。当二被告人正在国道209线路旁玉米地里盗窃村民曹某种植的玉米时被曹某发现并制止。此时,被告人陈某即冲向曹某用拳头殴打其头部,继而抢得曹某手持的照明头灯并用头灯殴打曹某头部,被告人潘某则冲上抱住曹某腰部,二人合力把某全按倒在地上,接着被告人陈某用膝盖压住曹某身体,被告人陈、潘二人继续用照明头灯、拳头殴打曹某头部,当被害人曹某极力反抗站立起来后,又被被告人陈某用手勒住其脖子,随后被告人陈、潘二人合力将曹某再次压倒在地上并用编织袋把其双手反绑于背面,之后被告人潘某当场抢走曹某vivo牌手机一部,二被告人逃离现场。次日,二被告人在柳州市区被布控民警抓获归案。经认定:①曹某被抢手机认定价格为人民币636.3元;②丢弃在盗窃现场的玉米重量玉米为1018市斤,价格为3054元,总价格为3690.3元。

被害人曹某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为此,曹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229.2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构成的系盗窃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潘某(女)盗窃被害人曹某玉米地里玉米1018市斤,经认定总价格为3690.3元,已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在作案现场被被害人曹某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二被告人当场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曹某致轻伤二级,同时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系属转化型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二被告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赔偿人民币22937.55元。

 

 法官说法

盗窃和抢劫二者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盗窃罪与抢劫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体现在盗窃罪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抢劫罪主要体现在使用暴力手段,此外,抢劫罪还涉及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性质更恶劣,也必然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如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


 
责任编辑:融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