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安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顺利执行完毕一起跨度14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龙头山、大寨山、凤凰山”一带土地相连(原属集体牧场),因多年来因界限不明确导致龙山村所属的桥油、油菜、红卫三个村民小组发生权属争议。2008年6月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处理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确权认定:“北面273亩归桥油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余为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所有。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不服申请复议,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融安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2008年10月,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不服处理决定,向融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后,融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此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本案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村民仍然在所属桥油村民小组的土地上耕种各种作物,致使桥油村民小组村民无法对其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桥油村民小组将该处土地两次发包给他人种植甘蔗时,均遭到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村民到现场阻拦,造成桥油村民小组始终无法发包该土地,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村民至今仍占有桥油村民小组土地。
为此,桥油村民小组于2019年11月向融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所种植在原告“龙头山、大寨山、凤凰山”集体土地上的作物移走,归还占有的土地给原告集体经营管理。融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将种植在原告桥油村民小组“龙头山、大寨山、凤凰山”的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桉树及甘蔗等作物,限在2020年3月20日前自行收获、采伐或移除,排除妨害。
但判决生效后,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桥油村民小组向融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沟通,但均极度不配合,执行法官联系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油菜、红卫两村民小组始终未将土地上的作物移除,案件执行僵持不下。
为妥善化解该起矛盾纠纷,融安法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12月16日在融安县执行指挥中心,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融安法院、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大良镇政府等部门,对这起跨度多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研究制定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分工,立即拉好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执行现场。但被执行人的部分村民还是聚集到执行现场,且情绪十分激动,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忆南和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学的领导下,各单位紧密配合,公安局巡警大队维持现场警戒,县法院干警配合外包人员对“龙头山、大寨山、凤凰山”的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桉树、金桔、甘蔗等作物进行砍伐、清理等工作。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5点,历时8个小时,终于将273亩桉树、甘蔗、金桔等作物全部移除,将273亩土地交付给申请人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民委员会桥油村民小组,至此,该案执行完毕。“今天多亏了法官和政府干部到现场执行,将他人占用我们小组多年的集体土地上作物移除完毕,并交付给我们,为我们解决了多年来的‘心病’。”执行结束后,桥油村民小组组长对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一步,融安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积极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一方面,强化与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形成社会化联动,另一方面,在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有力支持,积极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联动,汇聚合力。通过创新实行方式方法,强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执行效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