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长期以来比较关注的话题,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缴纳物业费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业主感觉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跟物业实际服务不匹配,所以多年不缴纳物业费,最后被物业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融安法院对多起因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案件当事人涉及我县某小区多名业主,物业公司起诉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判决生效后,业主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给付义务。为此,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小区物业费纠纷案件数量多且矛盾焦点比较一致的情况,为确保案件高效顺利执行,融安法院执行干警们迅速启用速执程序,通过挨家走访的方式进行沟通,有些业主白天上班无法见面,执行干警就在下班后上门做思想工作。
在执行的过程中,业主们的脾气伴随着炎热的夏日也异常“火爆”……“不将问题解决,不给一个说法,休想让我们交这个物业费。”“我不服这个判决!我要上诉!”看着业主们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先是安抚了他们的情绪并耐心倾听了业主们的意见,最后结合业主们的意见向他们释法明理,现在是法治社会,公民要讲法遵法守法,我们执行内容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同时告知他们物业服务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并希望他们能配合我们执行工作。
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导下,部分业主当即表示会补缴物业费,但仍有部分业主心存侥幸,拒不履行,不是外出躲避便是拒不开门佯装不在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在多次反复上门后,终于等到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经过权衡利弊和在法院强制力措施的威慑下,剩下的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履行所欠缴的物业费。
今年以来,融安法院执行局执结了8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6.37万元。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应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建立、治理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应尽职尽责地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让业主感受到物业费的支付价有所得。业主亦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物业费每年需要缴纳的数额不多,但如果长期不缴纳,会给个人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产生物业服务纠纷后,双方均应理性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求合法、有效、准确的途径予以解决,不能以一己之怨视法律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