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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执行风暴—柳州法院在行动】拖欠货款不支付?拘留面前终服软 主动履行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2-08-11 09:14:4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已判决,

被告却迟迟不肯支付货款,

致使原告资金周转困难,

难以维持经营

……

 

2019年5月,原告黄某与融安县一木板厂签订了协议,签订协议后,黄某开始向木板厂供应原材料,期间,被告向黄某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一直未给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2021年6月融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姜某等五人支付黄某货款10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五人并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于2022年5月向融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执行人则表示,该厂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没有能力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东躲西藏规避执行,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6月18日,在得知被执行人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木板厂,找到了被执行人姜某将其带回法院,在做其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刚开始态度坚决,表示自己没钱,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但随后执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前往医院做完核酸检测,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向姜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态度立马反转,急忙说道:“我现在可以马上联系人先转一部分货款过来,剩下的希望法院给我缓几天,我一定把余款全部缴纳到位”。随后,被执行人通过他人以转账的方式将65000元转到了法院案款账户,余款被执行人则表示在6月22日前缴纳完毕。

     24日,被执行人姜某依约履行结清了余款。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近年来,融安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度重视涉企涉民生重点案件的执行,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融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