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为找“生活费”,女子身患艾滋“带病上岗”接客
  发布时间:2018-09-11 17:38:12 打印 字号: | |

为找“生活费”,女子身患艾滋“带病上岗”接客

       2018年9月4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刘某被确诊患上艾滋病,而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以50元的价格与吴某在融安县长安镇县城的出租房内进行性交易。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以50元的价格与黄某在上述地点进行性交易,后被前来检查的融安县公安民警传唤到案进行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对于自己患有艾滋病还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不是为了报复社会,而是由于患病无法找到工作,生活困难,被迫卖淫获取收入维持生活,在进行性交易时,自己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刘某希望法庭能对其从宽处理。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融安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融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