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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 原泗顶派出所所长获刑四年
作者:梁冰  发布时间:2018-06-25 08:39:48 打印 字号: | |
  6月19日,原融安县泗顶派出所所长韦昌飞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经查明,2016年初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韦昌飞利用其担任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2万元。

其中,韦昌飞在明知黄某、罗某、韦某、黄某某等人长时间存在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行为的情况下,分别收受其送给的“好处费”合计19.9万元之后,没有对其进行查处;韦昌飞接受当地铁矿老板肖某和其妻韦某送给的“好处费”合计1.3万元,为其在矿山炸药审批、治安巡逻、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关照。

法院认为,韦昌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任涉赌人员在其辖区内赌博牟利,为涉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因韦昌飞到案后,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韦昌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暂扣于融安县监察委员会银行账户涉案赃款中的2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韦昌飞理想信念丧失,对法纪毫无敬畏,把手中职权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筹码,身为人民警察,本应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然而他却因为私利包庇放任涉赌人员赌博牟利,危害了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严重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案发后,融安法院依法严惩韦昌飞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法行为的举动,有效净化了融安的社会风气,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向人民群众展示了我国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决心。
责任编辑: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