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上午9时,引发各界关注的原桥板乡党委书记王时林受贿一案于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王时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融安县板榄镇镇长、桥板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时林的受贿行为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承建领域。
2013年中秋节前后和2014年年初及年中,王时林分三次接受了承建融安县板榄镇公路硬化的老板周某所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
宛如在刀尖上跳舞的腐化并没有让王时林迷途知返,及时收手,反而让初尝到甜头的他被贪婪一步步牵引堕入深渊,熊熊燃烧的欲望吞噬掉了他所有为官的初心。
此后,王时林的胃口日益膨胀,他开始频繁地收受贿赂,受贿金额日益上涨,一笔笔贿赂款,从5000到10000,再到30000元。自2013年至2016年,王时林分别非法收受了老板曾某、韦某、林某、杨某、王某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时林退出了赃款人民币155000元,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择日将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