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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性病卖淫被判刑
(作者江世金)
  发布时间:2017-04-24 17:21:25 打印 字号: | |
  一名青年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女子姓梁,是一名“80”后,广西融水县人。2011年5月,梁某感到身体不适后到医院检查,结果证实患有艾滋病,而且病情已经十分严重。此后,梁某一直到医院免费领取抗病毒治疗药品进行治疗。2016年10月,梁某和其一名同性老乡来到融安县城进行卖淫活动。同月12日晚23时许,梁某与一名嫖客经过商量后达成了性交易,梁某收取嫖资人民币100元后与嫖客在县城一街道居民私房二楼的房间内进行肮脏交易,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依法对梁某和嫖客分别作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月23日,公安机关传唤梁某到案进行调查。经医院体检,证实梁某是艾滋病患者,当时已经怀孕13周。

2017年1月,检察机关以梁某犯传播性病罪,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融安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融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传播性病罪罪名成立,鉴于梁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融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