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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诬赖怒打他人被判刑
(作者江世金)
  发布时间:2017-04-24 17:20:27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被怀疑与他人妻子有染,并被对方持刀责问,一怒之下将对方打致轻伤,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发生在融安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这个小山村居住着一些少数民族,民风淳朴,村民善良。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村上传出村民戴甲的妻子与同族兄弟戴乙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私下议论的不雅话题不久就传到戴甲的耳里。戴甲与戴乙是同族兄弟,又是邻居,平时称兄道弟,关系不错。

俗话说:假话说多了也会变真话。村上人一传十,十传百,戴甲确信其妻子红杏出墙了。想到这件事,戴甲心里十分不爽,久久不能平复。

2016年2月18日晚上23时许,戴甲的妻子与戴乙在村上吃完酒席后一同作伴回家,走到村小学校附近时,遇见闻讯赶来的戴甲,看到妻子与戴乙走在一起,戴甲顿时火冒三丈,手持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柴刀和一块石头冲上前去拦住戴乙质问。戴乙从小没有念过书,而且脾气粗暴,两人三言两语便争吵起来,看到戴甲手拿柴刀和石头气势汹汹的样子,戴乙只好忍气吞声地匆忙走开。见戴乙离开后,戴甲将柴刀交给路过此地的本屯妇女冯某,戴甲的妻子与冯某边谈边走回家,戴甲随后。走到戴乙家门口时,趁戴甲不防备,戴乙突然从家里冲出来,拿一把带木柄的镰刀朝戴甲砍去,戴甲躲闪开未砍中,接着戴乙用镰刀的木柄打戴甲的右边腰部一棍,戴甲找东西反抗,戴乙又朝戴甲的头部、左手打去,顿时戴甲头部冒血,旁人劝阻后打架才停止。

次日,戴甲去医院住院治伤一周,花去医疗费2700多元。出院当日,戴甲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经鉴定,戴甲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作案后,戴乙将伤人的镰刀烧毁。同年11月2日,戴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融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戴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戴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戴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磕磕绊绊不顺心的事情发生,特别是遇到这类容易引起伤情生恨的事情,更要冷静对待处置好,否则冲动行事铸成大错。
责任编辑:融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