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男子因家庭琐事撒酒疯辱骂父亲,其堂叔前去劝说被砍伤致残,结果该男子被法院判刑二年,还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万多元。
2015年7月6日晚上,刘某在其同族兄弟家喝酒,23时许,已有醉意的刘某回到家后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刘某已醉酒大撒酒疯,其父亲就走出家门,刘某拿一根木棒随后走到邻居家门口地坪大骂其父亲,刘某的堂叔等人闻讯后前来劝说,刘某不听劝阻仍然大吵大闹,失去理智的刘某从自家厨房里拿出菜刀对劝说的堂叔等人乱舞乱砍,结果刘某自己受了伤,还砍伤堂叔的右手前臂,砍断右手食指、中指。
旁人当即报警,随后刘某和其堂叔被送到医院治疗。刘某的堂叔为治伤支付医药费44543元,经鉴定,堂叔受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
2016年11月18日,融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月17日,刘某的堂叔向融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受伤经济损失。刘某辩解称,“我与父亲争吵与旁人没有关系,我受伤是堂叔造成的,堂叔来劝架自身也有过错”,不愿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某酒后因家庭琐事辱骂父亲,其堂叔前来劝说没有过错,刘某无故砍伤堂叔,侵害了堂叔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案件经调解未果。近日,融安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赔偿其堂叔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885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