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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女友走街遭女友前男友暴打
(作者江世金)
  发布时间:2017-04-24 17:17:5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名青年男子带着女友走街“拍拖”,行走中被两名陌生小青年无故打伤,成了“冤大头”,哭笑不得。日前,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曾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曾某,是一名19岁的“90”后小青年,家住农村的曾某,过早的进入社会,很快就交了一个女朋友谈起了恋爱。可是好景不长,曾某还没有尝到恋爱的滋味,女友就提出了分手。初恋是难忘的,曾某心里十分难过,始终放不下这段难以割舍的感情,一直耿耿于怀。

2013年10月12日晚23时许,曾某与朋友伍某(另案处理)来到县城广场西路“60米大街”路边,看见其女友和青年陈某在一起走街,正好从他们附近走过。顿时,曾某醋意大发,浮想联翩,认为其与女友分手是陈某插足所致,便心生歹意要殴打陈某解恨出气。冲动之下,曾某气冲冲地走到陈某面前,用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并要陈某去打女友一巴掌。陈某并不认识曾某,一下被搞懵懂了,等他明白过来后,感到又气又恨,根本不予理睬。陈某的行为完全激怒了曾某,怒火正旺的曾某即叫其朋友伍某拦住陈某不给走开,于是曾某走到前女友面前打了她几个巴掌,同时曾某还回头示意伍某去殴打陈某。看到这种架势,陈某趁机往旁边的巷子里面跑,曾某、伍某两人随后追撵,并在巷子口追上陈某,于是便对陈某一顿暴打。觉得彻底得到发泄解恨后,曾某、伍某两人才停手离开。陈某无端被打,实在憋屈叫冤,连忙求助朋友报警。经伤情鉴定:陈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同月14日,曾某在县城一家网吧上网玩游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2015年6月15日,曾某赔偿了人民币7626元给陈某并取得了谅解。

2017年1月3日,检察机关以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曾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述其犯罪动机是“看到前女友和陈某在一起觉得不舒服,才对陈某进行殴打”,曾某悔恨地说:“为了爱情,冲动打人,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的行为是愚蠢的,希望从轻处理,以后不再犯了。”

融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在处理恋爱问题时,不慎重考虑,意气用事,并暗示其朋友追撵陈某后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曾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案发后,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融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