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17时30分许,柳州市公安局天马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市区的驾鹤路江滨公园有两个青年仔打架。随后公安民警立即前往打架现场处置。
经了解,青年男子覃某在江滨公园游玩时无意中发现了几年前用刀片割伤其脖子的犯罪嫌疑人侯某,覃某将侯某拦住,要扭送至公安机关,于是两人争执起来并发生肢体拉扯。随后公安民警把侯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经讯问,侯某承认其在2012年6月的一天在打架中用刀片割伤覃某颈部的事实。
为何侯某负案在逃多年?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时间追溯到四年前。
侯某,是融安县沙子乡人,平时游手好闲,爱好赌钱。2012年6月2日22时许,侯某到相邻的桥板乡古板村玩耍,在一家私人商店里参与抓玉米籽赌钱。赌钱当中,侯某与当地做赌庄的青年覃某产生矛盾,因言语不和,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和扭打,侯某从商店的玻璃柜台上拿了一把双面刀片,从后面用手抱住覃某的脖子,将覃某的颈部割伤,覃某在反抗中,左手虎口和拇指也被划伤。
村民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此时侯某已经逃走。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经鉴定,覃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几年过去了,侯某不敢回家露面,一直在外地游荡。2016年12月11日下午,侯某在柳州市驾鹤路江滨公园游玩时被覃某遇见,于是发生了前述的一幕。
柳州市公安局天马派出所民警抓获侯某后移交融安县警方处理,次日侯某被刑事拘留。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融安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侯某因赌钱发生矛盾处置不当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侯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赌钱争一时之气伤人,负案在逃多年,东躲西藏,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最终还是逃不脱法律的惩罚。侯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