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点小摩擦,两天之内斗殴三次,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5月9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廖幼苗、覃新华、廖德峰、覃慧、林小波、肖兆强、李庆、廖小东、廖兆凡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年半、一年及七个月不等。
2013年9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李庆在广西桂林永福县石村屯朋友家吃完晚饭准备驾车离开时,车子被莫美德(另案处理)所开设赌场内参赌人员的车辆挡住去路,后李庆进入赌场与莫美德进行理论,该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李庆被莫美兆(另案处理)、莫美鸥(另案处理)等多名男子殴打受伤。同年9月6日,李庆得知莫美德等人身在广西融安县城后,便纠集被告人廖幼苗、覃新华等人与莫美德就医药费事宜谈判,要求莫美德支付一万元现金作为医药费方能了结此事。尔后,莫美德迫于无奈,支付了一万元钱现金给被告人李庆。但因双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言语过激,当莫美德支付李庆一万元钱现金后,廖幼苗等人对莫美兆进行了殴打。莫美德一伙人因莫美兆被殴打一事心中不服气,于是打电话纠集莫美鸥、莫美政(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好枪支、钢矛、砍刀等器械,前往融安县城实施报复。当天晚上22时许,被告人廖晓东等人驱车来到莫美欧等人在的“融江水岸”小区,将莫美欧等人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五菱”微型车进行打砸。莫美鸥、莫美政等人则拿出事先准备好在车上的枪支、钢矛、砍刀等器械下车与廖幼苗、覃新华等人进行群体性械斗。其中,被告人廖德峰和莫美政、莫美鸥、莫期杰等人均在打斗中被砍伤。
案发后,融安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民警还在被告人廖幼苗的家中查获了被告人廖幼苗非法持有的砂枪两支。
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幼苗、覃新华等人在公共场合,纠集多人持械斗殴,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幼苗、覃新华等9人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廖幼苗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结构完整,可以击发的非军用枪支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幼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