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法院灵活执法送温暖
——融安法院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
11月8日,融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克文、副局长吴献国把从被执行人融安某砖厂手中追回的46750.8元工伤赔偿金送到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覃少德家中。
2012年8月16日当天,申请人在砖厂工作时不慎跌下水沟重伤入院,造成5级伤残,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双方在融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协商下,达成了该砖厂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三项赔偿合计46750.8元的和解协议,但是该砖厂迟迟未遵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在多次追问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人覃少德向融安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的法官接到案子迅速启动快速执行机制,辗转于银行与被执行人的砖厂之间,顺利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款执行到位后应由申请人到法院财务室领取,考虑到该案申请人覃少德行动不便,通知其来法院领取执行款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多的不便,融安法院决定将该款送到申请人覃少德家中。8日早上,融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克文、副局长吴献国及该院财务人员、书记员一同驱车来到覃少德家中,为其送上了4万多元的执行款。收到赔偿款后,覃少德激动的说:“你们不仅是送来了赔偿款,也给我们这个深受创伤的家庭带来了希望,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