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于山岭,待敌人进入埋伏圈后投掷炸药。顿时,硝烟滚滚,人仰车翻……这通常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才能看到的场景。然而,就在13年前的融安县泗顶镇吉照村拉寨屯硫磺岭就上演了活生生的这一幕。
1999年11月23日上午,融安县泗顶镇吉照村拉寨屯群众数十人到与桥板乡温塘村上弄屯群众有争议的“拉顶岭”(地名)砍伐杉树,潘书居、潘孔德(均已判刑)、潘孔良、潘黎、潘孔俭、潘书周(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潘孟长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经合谋决定拿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对拉寨屯群众进行报复。当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潘孟长从潘孔良处得到炸药后,与潘孔良、潘孔德、潘黎、潘孔俭、潘书周等人拿炸药、雷管窜至拉顶岭附近的硫磺岭路段公路旁埋伏,当拉寨屯群众请桂G-20117号东风牌货车将砍好的杉木装车拉运到“硫磺岭”路段的公路时,被告人潘孟长等人即从埋伏处将点燃的雷管、炸药丢向桂G-20117号东风牌货车,当场将被害人莫腾达的双脚炸断,被害人罗祖胜、莫小平炸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莫腾达所受伤情为重伤,被害人罗祖胜、莫小平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孟长潜逃在外长达13年,最终于2012年11月24日晚在柳州市某旅社被融安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融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5月2日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潘孟长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判后语:处理纠纷要理性,切莫暴力伤人命;法网恢恢终打尽,罪与刑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