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融安县雅瑶乡的何崇钧,不顾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枪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2月13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何崇钧有期徒刑十年。
1990年以来,被告人何崇钧以盈利为目的,在其家中利用自己购置的工具先后为杨某、贺某、林某等(以上均另案处理)非法制作砂枪。并为谢某、林某、李某(以上均另案处理)修理了砂枪。经柳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被告人何崇钧非法为以上人员制作的砂枪均结构完整,可以击发。
被告人何崇钧于2010年8月31日被融安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崇钧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制造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崇钧非法制造枪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崇钧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