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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好心去举报 方式过激自犯罪

作者:刘宇全 潘钟建  发布时间:2011-06-16 16:18:14 打印 字号: | |
  当我们发现不良行为后到相关部门去反映情况,这是一件人皆称赞的事,但若是方式方法过激,没有处理好相关的问题,就适得其反了。融安县长安镇木寨村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5月20日,融安法院对当时闹事者张法升进行了判决,判处其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0年11月18日中午,融安县长安镇木寨村青年陈国建、尹福洲、尹福洋(以上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因发现采沙船在木寨村木寨洲(地名)一带的禁采区采砂,遂到木寨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向村干部反映此事,并指责村干部不去制止采沙船在禁采区采沙,在交涉中,陈国建、尹福洲、尹福洋等人情绪激动,与木寨村村干部陈太华等人发生争吵,陈国建等人则迁怒于木寨村村民委,将木寨村村民委办公室日常办公桌、椅扛到该办公室对面的马路边丢弃、烧毁,张法升在外做完农活回到家听闻此事后,也赶到木寨村委会办公室,并将木寨村村民委办公室内的两张长椅扛到对面的马路上烧毁。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木寨村村民委办公室被损毁的办公桌、椅总价值人民币8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法升与他人参与烧毁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当庭表示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融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