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早上,融安县人民法院对一伙利用迷信骗取他人钱财的“法术大仙”进行了宣判,判处韦爱秀、银翠琼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沈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500元。
2010年10月21日,沈田驾驶租来的桂CQD898五菱面包车搭乘韦爱秀、银翠琼与同伙哑哥(绰号,另案处理)、老牛(绰号、另案处理)、小妹(绰号、另案处理)窜至融安县大将镇大将中学附近,趁当日大将街圩日之机,以找医生治病为幌子,骗取被害人黄某的信任,并告知黄某家中近期会发生灾难,要求拿钱来做“法事”来解难,并许诺在做完“法事”后转将钱退还给黄某。当做法事时,黄某将身上的14300元现金交给了“做解人”,“做解人”当面用报纸将钱包了起来,包好后要求黄某转身不要看,然后趁其无法看见之机,用另外一个事先包好的里面装有废纸的包将被害人黄某用来做法事的现金14300元的包以调包的方式据为己有,后平分所得的现金。
2010年11月5日,沈田一伙再次窜至融安县大将镇大将中学附近,以找医生治病为幌子,骗取被害人赵某的信任,并用相同的手法将赵某用来做法事的现金3200元以调包的方式据为己有,后平分所得的现金。
案发后,沈田、韦爱秀于2010年11月7日、银翠琼于2010年12月1日被融安县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4月21日,三人已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1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爱秀、银翠琼、沈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先欺骗被害人拿钱到作案现场,后用秘密手段将被害人的财物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韦爱秀、银翠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这是融安法院继2010年11月份判决一起利用迷信骗取钱财后的又一起类似情况案件,还请广大群众加强警惕,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