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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获自由不珍惜 累教不改再获刑
作者:刘宇全  发布时间:2010-12-14 17:03:22 打印 字号: | |
  劳动改造就是让罪犯好好改造,是一个让其从新认识人生,从新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的过程。但住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中村屯的被告人荣斌却不这样认为,他刚从班房出来就把三年教诲抛之脑后,重操“旧业”,结果在11月4日早上,被融安法院依法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荣斌在融安县城区进行贩卖毒品活动,以每小包海洛因3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彭某、李某、许某等10余人吸食。并于2010年7月6日被融安县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荣斌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荣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荣斌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谢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