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偷牛贼”在不到三个月间流窜于广西融安等五个县七个乡镇疯狂作案,偷盗耕牛7次14头,总价值68800元。昨日,该伙“偷牛贼”在融安县人民法院被依法宣判,广大群众闻讯无不拍手称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露是广西柳江县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的覃某露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覃某露伙同周某、石某、覃某雄几人用一辆五菱微型车和一辆农用车流窜于广西融安县才妙镇、柳江县里雍镇、柳城县太平镇等地频繁作案,2009年7月底至2009年10月短短三个月间,共偷盗耕牛7次14头,总价值达68800元。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使当地牛羊养殖户深受其害,更使得乡村民众个个人心惶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稳定。09年10月21日,石某在柳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了犯罪事实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同伙覃某露等人,后该案件移至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露、周某、石某、覃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露起着踩点,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某、石某、覃某雄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覃建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对覃某露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广大群众闻讯无不拍手称快。